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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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2016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07 14:45:18 浏览次数: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根据《中共河北体育学院委员会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冀体院党字〔2016〕13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学院2015-2016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议时间
2016年6月17日前完成。
二、评议对象
全体党员。
三、评议等次
评议分为“好、一般、差”三个。
四、评议内容
对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三严三实”的要求,评议党员在政治、思想、作风、组织纪律和党性观念等方面的表现情况。
(二)是否在思想上和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贯彻
(四)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绩、国法,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五)是否刻苦学习、钻研业务、勤奋工作,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六)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充分尊重和关心师生,帮助师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五、评议程序
民主评议党员以党支部为单位,有计划地进行,主要包括学习教育、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议、组织考察、结果运用等环节。具体方法步骤由各单位结合实际自行安排,要简便易行,注重实效。
六、评选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
(一)优秀共产党员
1、评选条件: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看齐意识强,认真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守党章,严守党纪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的决策部署,敢于担当、主动作为、攻坚克难,在本职岗位上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各类评比排名中位居前列,在本系统、本行业有一定影响。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党员群众广泛赞誉。
2评选办法及名额分配:各党支部在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工作的基础上,在评议等次为“好”的党员中评选产生院级优秀共产党员的推荐人选,推荐比例控制在党员总数的10%以内。优秀党员推荐人选须经所在党总支同意后,报院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统一表彰。各基层党组织评选的优秀党员推荐人选要向一线倾斜。
各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推荐人选的名额为:机关党总支9人,后勤管理处党总支2人,思政社科党总支2人,直属图书馆党支部1人,现代技术教育中心党总支1人,直属继续教育部党支部1人,体育运动学校党总支教工4人,学校体育系党总支5人(含学生3人),运动训练系党总支6人(含学生2人),社会体育系党总支6人(含学生3人),武术系党总支2人,运动人体科学系党总支3人,外语系党总支3人(含学生1人),体育艺术系党总支3人(含学生1人)。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
1、评选条件:理想信念坚定,忠诚党的事业,党性观念强。认真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政治、思想、行动上自觉向中央看齐。自觉遵守党章,严守党纪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热爱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专业水平,认真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坚决贯彻省委和上级党组织的部署要求,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途径,坚持走在前、做表率的目标追求,促进本部门、本单位党建取得突出业绩,有力服务和保障中心工作。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带头落实“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细致、精致、极致”要求,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党务工作者党龄必须满二年,从事党务工作1年以上。
2、评选办法及名额: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从全院从事党务工作的干部(含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党支部主要从事党务工作的同志和党务部门中的同志)中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8名(其中在行政和教辅部门中推荐3名,在各系、部和体育运动学校中推荐5名),然后由组织部将各基层党组织上报的推荐情况汇总后,提交院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三)先进基层党组织
1、基本条件: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主动向党中央看齐,坚决贯彻执行党委决策部署。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切实履行党建责任,严格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和党员教育管理制度,注重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坚持走在前、做表率,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在协同发展、深化改革、精准脱贫、维护稳定等方面担当实干、攻坚拔寨,取得显著成绩。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勤政廉政,风清气正,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赢得党员群众的信任和拥护。班子健全,按期换届,3年来未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和违纪违规被查处的党员。
2、评选办法及名额:院党委组织召开各基层党组织工作汇报会,推荐10个院级先进基层党组织,提交院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七、评议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民主评议党员是党内组织生活的一项基本制度,认真做好这项工作,对于从严治党,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提高党员素质,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支部要高度重视并切实落到实处。
(二)认真组织实施。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根据本通知的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评议工作取得实效。评议工作于6月17日前完成,支部汇总上交评议工作总结、优秀党员名单及先进材料。
(三)注重评议实效。民主评议党员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履行职责,以充足的时间和精力,有效的步骤和措施,切实抓好每一环节的工作,防止形式主义。在评议中要加强检查督导,严格评议标准,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确保评议质量。对不合格党员,要按规定妥善做好组织处置工作。
(四)强化监督指导。院党委将对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发现凡不符合标准的,一律要求重新组织评议,确保评议工作质量。
 
附件:1河北体育学院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票(一)
2河北体育学院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票(二)
 
 
中共河北体育学院委员会
                          2016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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