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省委活动办《转发<关于做好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冀群组办发〔2014〕3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转发《关于做好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中共河北体育学院委员会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201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