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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体育学院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16-03-01 11:10:10 浏览次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和省委教育工委《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工作责任制暂行办法》,结合我院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责任制(以下简称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对高校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学院基层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努力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促进学院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激发学院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学院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证。
第三条 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主要原则
(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把基层党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逐级明确责任,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基层党建工作放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及学院改革发展的大局中去谋划,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实效,努力提升学院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各项工作水平。
(三)坚持分类指导、整体推进。从学院实际出发找准基层党建工作着力点。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全面推进基层党组织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
(四)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创新工作机制、拓展工作领域、改进工作方法,使学院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
第四条 学院基层党建工作要达到组织坚强有力、党员作用突出、工作成效显著、师生员工满意的目标。
第二章 责任主体和主要责任
第五条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本单位基层党建工作负总责,书记是抓基层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行政负责人要按照班子分工,积极协助书记抓好本单位党建工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工作。
(一)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是:
 1、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院各项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
2、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3、加强基层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具体指导党支部的工作。
4、做好本单位教职工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5、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
6、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二)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是:
1、带领党政领导班子和教职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院的各项决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完成学院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根本任务。
2、按照学院党委统一部署,加强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制定和实施本单位的党建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党员教育发展计划。做好发展党员特别是在优秀学生和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
3、组织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根据学院党委学习教育计划,负责本单位思想教育和理论学习工作。带领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实际做好师生员工的思想工作。
4、负责本单位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5、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协调党政关系,搞好领导班子内部团结。组织好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和学习教育活动。负责检查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6、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7、领导本单位群团工作。
(三)纪律检查委员的主要职责:
1、负责对本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党的纪律情况进行监督;
2、负责对本单位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3、负责对本单位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
4、协助本单位党组织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开展党风党纪教育;
5、保障党员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
6、协助基层党组织接待和受理群众对本单位党员的各种检举、控告,协助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做好信访举报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7、向本单位党组织和院纪委反映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情况;
8、接受院纪委的工作和业务指导,完成院党委、院纪委以及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组织委员工作职责:
1、了解和掌握基层党组织状况,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组织设置和调整意见,检查督促各支部开展好组织生活;
2、配合宣传、纪检委员进行思想和纪律教育;
3、负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拟定发展党员计划,指导党支部做好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4、做好党员管理工作,指导党支部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党费收缴、党员统计等工作;
5、完成院党委以及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宣传委员工作职责:
1、了解和掌握党员和群众思想状况,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提出宣传教育意见,组织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党内信息宣传;
2、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本单位党员、群众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收集整理基层先进模范典型,并向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提出表彰和宣传建议;
4、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抓好精神文明建设;
5、完成院党委以及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其他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参与讨论决定基层党组织党的建设的重要事项;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统战、青年、保卫(保密)、群工等方面的工作。
第六条 党支部书记是抓基层党建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全面落实支部党建工作,支部其他成员按照权限履行职责,协助书记抓好党建工作。做到支部书记全面抓,副书记、委员分工抓。
(一)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师生员工,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
3、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向党员布置群众工作和其他工作任务,并检查执行情况。
4、认真贯彻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确保发展党员工作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要特别重视在优秀学生和中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
5、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党的纪律的教育,提高党员遵守纪律的自觉性,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
6、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大力表彰先进,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
7、认真组织好师生员工的政治学习和各项政治活动,密切联系群众,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维护党员和群众的正当权益,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8、学生党支部应积极组织学生党员参与班(年)级事务管理,积极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根据青年学生特点,有针对性的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支持、指导和帮助团支部、班委会及学生社团开展工作;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9、严格按照规定,做好党费收缴工作。
(二)党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是:
1、积极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的贯彻执行。
2、认真研究党支部工作计划,并具体抓好工作落实和监督检查。
3、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党员大会,坚持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党课教育。加强支部委员的学习,按时召开组织生活会,增强支部委员会的团结,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党支部各项活动要记录到《党支部工作手册》中。
4、加强党员理论学习,不断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做好党员的培养、发展、教育和管理,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5、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6、组织好“党员活动日”活动。按照学院《关于建立党员活动日制度的通知》的要求,落实好每月的第一个星期五为“党员活动日”的制度。
 7、学生党支部书记应积极创造性地开展丰富多彩活动,引导大学生班(年)级端正班风、浓厚学风。
(三)党支部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是:
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提出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支部过好组织生活;
2、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了解入党积极分子情况,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党员意见,具体办理接收预备党员手续,做好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具体办理预备党员的转正手续;
3、做好党员管理工作,根据本支部实际情况,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认真做好评选优秀党员活动,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做好党员和党组织的统计工作及有关纪律检查方面的工作。
(四)党支部宣传委员的主要职责是:
1、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根据实际情况,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和意见;
2、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时事政策,组织党课学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丰富党员和群众的文化体育生活。
第三章 责任保障
第七条 加强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组织保障。院党委要加强对党建工作的统一领导,形成由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负责、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直接负责、有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学院定期召开常委会听取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基层党建工作重要问题,确定工作任务、重点和措施。
第八条 加强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制度保障
(一)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调研制度。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要经常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每月至少一次深入基层调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成员每月至少2次深入师生调查研究。针对高校党建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每年至少确定1个重点课题,进行专题调查研究,形成有价值的调研成果。
(二)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院、系两级党组织成员结合各自分工,每人建立1至2个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并建立经常性的工作联系。每人每年到联系点调查研究、指导工作、帮助解决问题不少于3次,到联系点参加组织生活不少于2次,给党员干部上党课、作形势报告不少于2次。
(三)建立高效党务工作者上岗培训、定期轮训制度。加强学院党务工作者的教育、培养和交流,把党务工作者培养成复合型干部。
(四)建立党建工作专项述职制度。 实行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支部书记逐级向上一级党组织就履行党建工作责任进行专项述职。专项述职每年1次。
第九条 建立党建工作责任制的经费保障制度。学院党委要为党建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设立党建工作专项经费列入学院财务预算,专款专用,并建立正常增长机制。加大对各级党组织活动阵地、设施和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投入,为党建工作开展创造条件。
                       第四章 责任考核
     第十条 对学院基层党组织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的考评,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党建工作总体规划和部署情况。重点考评贯彻执行院党委关于党建工作的决议、决定和文件精神,研究制定本单位基层党建工作的规划、计划、制度、设施和安排部署情况。
(二)基层党建工作规划组织实施情况。主要包括: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分类指导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和基层干部队伍选拔培养情况;将强党员队伍教育管理情况;基层民主建设情况;组织开展党建主题活动情况等。
(三)党建工作组织保障情况。重点考评建立和实行基层党建工作的领导机制、做好基层党建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情况;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机构情况,提供和落实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情况等。
(四)党建工作创新和先进典型总结宣传情况。重点考评实施创新党建工作以及调查研究基层党建工作重点课题情况;树立和宣传先进集体、先进典型情况。
第十一条 对基层党组织书记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的考评。主要内容包括:
(一)主持研究制定党建工作规划、制定文件制度和组织开展党建工作创新活动情况。
(二)定期主持召开有关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党建工作难点、重点问题和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情况,督促完成基层党建工作各项任务情况。
(三)督促各级党组织成员履行工作责任,协调党政齐抓共管党建工作情况。
(四)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总结推广经验,督促指导下级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情况。
(五)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情况。
第十二条 考核方式。院党委每年要采取督查、巡回检查、随机抽查和群众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基层党建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上一级党组织对下一级党组织,每年考核一次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考核评价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党建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并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对基层党组织班子及其成员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中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提出批评教育并限制整改;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责任范围内党建工作存在严重问题没有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追究领导班子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实施责任追究时,要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分管领导责任,并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程序办理。
第十五条 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人员,取消当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第六章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院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6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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